工程设计行业/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涵盖行业: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务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建筑 (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