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具体的流程如下:

1、收件

窗口人员查看申请人在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核验电子版材料,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收件操作。

2、受理

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出具审核意见。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等。 

三、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