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 、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16.2二级资质标准 1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 、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 ;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 ;应急指挥系统 ;射频识别应用系统 ;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 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 、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相关专业职称包括 计算机 、电子、通信、自动化 、电气 等专业 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