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年检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精神,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联动,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而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工作的年检工作。 所以建筑企业资质每两个自然年会审核一次。 特别是要强调各企业在动态核查有效期届满60日前,应主动申请下一次动态核查。 建筑企业资质年检所需办理的人群 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年检所需办理人群包括: 1.所有拥有建筑资质证明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公司)。 2.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记录或受到举报、投诉,以及造成群众上访的,主管部门可随时对其资质情况进行资质检查。 2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办理机构 三级审批在市建设局,二级以上报建设局,审批在建设厅。 3建筑企业资质年检许可标准及条件 (一)核查范围 被检查的企业分为两部分(按主项资质划分): 第一部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分等级;住宅装饰装修甲级企业。此部分企业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含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企业);劳务分包;住宅装饰装修乙级企业。此部分企业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及结论 1、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3、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规定可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4、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资质年检合格的企业加盖“资质年检合格”印章。对因上述前3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到期整改未达标,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对因上述第4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有关部门出具处理结论后重新核查。 4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申办流程 1、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核查材料。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和相关证书原件。 3、各市核查完毕后,以正式文件将第一部分企业的动态核查初步意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待抽查;将第二部分企业的动态核查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以上两部分企业的动态核查意见,装饰装修类企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饰装修监管处,其它企业报建筑企业管理处。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第一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动态核查合格的第一部分企业加盖动态核查合格印章和资质审查专用章;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动态核查合格的第二部分企业加盖动态核查合格印章(由省厅统一制发)和各市资质审查专用章。 6、新设立企业参加上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新设立企业或主项升级企业审批时间未满一年的,仅需填报网络数据。 5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申办所需具体资料 1、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类企业除外)填报《**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电子数据。 装饰装修类企业(主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填报《**省装饰装修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动态核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明细及缴费凭证(明细需加盖社保局印章)。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办理时限 填写申报两天,审核一般在四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完成。 6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处理办法 1、对无故未按时参加动态核查的企业,不予受理下次动态核查,并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 2、资质核查期间,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出具相关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的;在核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材料与网络资料不符的,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3、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通过整改合格的,将列为下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核查对象。